(一)凡要求退档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考生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后,报校招生就业处。
(二)校招生就业处经办人根据考生书面申请提出具体意见报处长审批,处长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档手续。
(二)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退学手续。
(四)考生办好有关手续后,后将申请书上交校招生就业处,一周内到省高招办办理退档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五)后勤保卫组:成员为招生就业处、保卫处。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录取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招生办事机构,负责全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或实施细则;(二)参与拟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三)制订全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四)组织特殊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命题、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五)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
(三)考试:考生须遵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考教师须遵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考试期间,由校保卫处派专人维护考场秩序。
(一)录取通知书统一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印制和核发,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招生就业处须有专人负责,规范管理,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核发,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