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
|---|---|---|
| 高职排名 | 426 | 84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5 | 14715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6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0 | 64882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8 | 14558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3 | 86993 | 200 |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校名为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坐拥洞山、碧螺两个校区,占地427.8亩,建筑面积171589.94平方米。各式建筑依山而建,错落有致,绿树掩映,花木葱茏,环境优雅,风景如画,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图书馆藏书40.83万余册,期刊387种,电子图书280GB。学校拥有多功能演播厅、音乐厅、多功能报告厅。学校建有标准化的体育场,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有乒乓球馆、体操房、健身房、瑜伽室、室内跑道等。校内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外语教育等34类实训基地,校外有实习实训基地100个。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34年的云南省立鼎新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历经省立昆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云南省财经学校,现为云南省唯一 一所公办高等财经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昆明市主城区,背靠蜘蜒的长虫山,毗邻秀丽的盘龙江,交通便利,条件优越。校本部占地252亩,校舍建筑面积12.14万平方米,图书馆现有藏书近40万册;建有会计多功能综合模拟实训室、市场营销综合实训室、证券金融综合实训室等32个校内实训基地,10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经过87年的风雨兼程、矢志耕耘;传承发展、改革创新,已向社会输送6万余名毕业生,培养在职干部20万人次,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四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五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