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40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202 | - |
| 高职排名 | 303 | 58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6 | 23948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130341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190 | 542546 | 15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63 | 234677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212 | 540018 | 150 |
学院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四川省双高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等。现有教师812人,其中教授33人、副教授148人,博士45人、硕士328人,国省级人才称号6人。实训设备总值16184.32万元,生均设备值1.197万元,学院建有6个专业大类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45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占地829亩,设有12个二级学院1个培训学院,包括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华为ICT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西门子技术学院)、现代农业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四川茶学院、村官学院)、经济贸易管理学院(中国两山学院长江分院)、五粮液技术与食品工程学院(四川白酒学院)、新材料与化工能源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文创与旅游学院(四川竹学院)、人文社会学院、素质教育学院,学院与宜宾市人社局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举办的宜宾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共50余个大专招生专业,在校学生1.3万余人。学院建有6个专业大类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45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14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投档后,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秉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为目标,建立了开放创新强校模式,累积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部队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是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省信息安全培训中心”;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称号。
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根据该省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选考科目要求:不提科目要求
3.对未高考改革的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予以退档
4.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我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专业按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定向培养士官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或外语听力成绩择优录取。
7.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8.男女限定要求:除定向培养士官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10.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无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