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202 | - |
| 高职排名 | 303 | 81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6 | 23948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130341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11727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3 | 7764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学院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四川省双高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等。现有教师812人,其中教授33人、副教授148人,博士45人、硕士328人,国省级人才称号6人。实训设备总值16184.32万元,生均设备值1.197万元,学院建有6个专业大类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45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占地829亩,设有12个二级学院1个培训学院,包括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华为ICT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西门子技术学院)、现代农业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四川茶学院、村官学院)、经济贸易管理学院(中国两山学院长江分院)、五粮液技术与食品工程学院(四川白酒学院)、新材料与化工能源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文创与旅游学院(四川竹学院)、人文社会学院、素质教育学院,学院与宜宾市人社局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举办的宜宾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共50余个大专招生专业,在校学生1.3万余人。学院建有6个专业大类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45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改革创新 内涵建设
走“协动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也是福建省支持并主导倡办的省内仅有的两所软件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坐落于厦门集美大学城,这里依山面海,风景优美,交通便捷。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是中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是著名的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这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人文荟萃、信息发达、经济活跃,拥有“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加分政策
1.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的照顾;
2.其他的照顾政策按照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每个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