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榆林学院 | 河套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67 | 584 |
| 校友会(综合) | 452 | 499 |
| 武书连 | 545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7 | 83771 | 341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387 | 96824 | 3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0 | 22447 | 40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3 | 4631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9 | 52006 | 301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319 | 5427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6 | 14022 | 3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395 | 3571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5 | 5286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9 | 0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324 | 53088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55 | 11517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17 | 16447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21993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414 | 16844 | 392 |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榆林市唯一省属本科院校。学校从绥德师范走来,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23年。绥德师范是播种西北革命火种的地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培养了2万余名杰出人才,3位校友成为副国级领导,60多位校友成为新中国党政军高级干部,8位校友担任过中共陕西省委书记,70多位校友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这里为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特殊而重大的贡献。毛主席曾亲笔为绥师同学题词“奋斗”,习仲勋为绥师题词“革命英才的摇篮”,校友齐心曾为学校题词“西北革命策源地”。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8年,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榆林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困难资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依据“陕西省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试行)[陕教育财发(1992)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凡属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良好,遵纪守法,生活俭朴,但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困难资助基金。
二、资助的条件:
凡学习刻苦认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患重病或身体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无亲友资助者;
3、单亲家庭或父母双方均下岗,城镇居民家庭月经济收入人均不足150元者;
4、农村家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上学孩子人数较多,父母确实无法为其提供上学条件者;
三、资金筹措及发放:
1、学院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作为困难资助基金,分为特困生资助和普困生资助两类。
2、学院特困生资助按学生人数的2%确定,共分五个档次: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每年一次。普困生资助按照各系总人数分配,人均20元,由各系根据困难学生情况如实地进行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家庭及个人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可适当增大,资助人数一般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4%。困难资助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
3、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各种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四、申办程序:
1、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等);
2、由所在院系通过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困难情况全面了解后,视学生困难程度建立贫困生档案;
3、由各院(系)依据建档情况,按照学生处下达的资助比例、条件及标准确定资助学生的档次,所在院(系)公示后,院(系)会议研究加盖院系公章,报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执行。
4、每学年学校要对被资助的学生进行一次评估。由各院(系)就其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本人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情况及资助金的使用等给予评估并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将对贫困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受的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1、学习不努力,不刻苦,不思进取,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2、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或大吃大喝现象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4、家庭因盖新房、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者。
5、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不积极者。
6、有勤工助学机会,但个人因主观原因而放弃者。
六、目前其它的资助类型:
1、国家奖助学金
2、榆林市民政局资助
3、何崇鋈教育基金
4、榆林市慈善协会
榆林市慈善协会与榆林学院共同商定,每年由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各出资10万元,共20万元,资助当年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优秀特困大学生100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
5、对于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慈善捐助,资助对象及具体额度按照资助方的具体要求确定。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86人。共有专任教师58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任教师37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89人,具有硕士与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365人。现已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优秀教师1人。设置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馆藏纸质图书余100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61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918.42万元。
一、我院在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二、我院在山西本科二批B进行录取。
三、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汉授体育本科专业、地方专项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在本科提前B批次进行录取。
四、我院普通文理科本科专业、本科招收中职生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五、我院专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批次进行录取。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助学金是学院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校级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校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预算金额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助学金名额。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第五条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五)在参评学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内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日常消费明显超出一般消费水平者;
(三)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二条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取消以后学年的各类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