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9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附则(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新生人数10%。
第五条申请及审批的程序:(一)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二)经济困难学生凭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三)各系确认后,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由各系主任签署意见;(四)各系将初审结果报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五)学生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到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013年4月26日
五、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013年4月26日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资助管理中心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