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65 | - |
| 高职排名 | 595 | 81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289 | 25058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117227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定向专业 | 专科批 | 339 | 110856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3 | 56996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国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现面向浙江、福建、江西、安徽、甘肃五省招生1700人。
学院位于我国最具活力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温州市,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平安校园,并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师德好、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2011年我院教师科研课题成功立项教育部级、省级共28项;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在普通高校教学专项检查中,对全省68所(本科29所、高职39所)高校中的21所进行抽查打分,我院以87分的成绩排名全省第三。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分别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勤工俭学等办法帮助其解决困难。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立全日制综合性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三明业余大学(1984年创办)、三明卫生学校(1960年创办)、三明财经学校(1980年创办)和三明轻纺工业学校(1981年创办),具有几十年的优良办学传统和扎实的办学基础。
校园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卫生城、文明城和福建省工业基地的三明市,这里山川秀丽,民风淳朴,治安稳定,交通便利;校区紧邻市中心,位于闽江支流的沙溪河畔,背依仙人谷国家森林公园,前与麒麟山公园相连,校园、公园融为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第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印刷技术、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护理、助产、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英语。
第四条 开展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五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六条 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报考我院的已出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除报考应用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培养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十三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500—3000元/学年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学年,二等奖1200元/学年,三等奖8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健身房、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爱心基金:学院将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困难补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我院面向福建省招收的注册入学试点专业新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另文公布,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2011年我院仅面向福建省招收艺术(美术)类考生,采用福建省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统一的投档录取办法。
无特殊要求。
为了帮助困难生克服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困难,我院采取奖、助、补、缓等措施切实解决特困生生活和学习困难。①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将可获得学院、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1200元/生·学年,三等奖800元/生·学年。②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③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④职院将积极争取社会助学资金建立爱心基金,以补助和缓交部分学费的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和学习帮助。⑤学院赠送每一位新生一份学生平安团体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