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00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33 | - |
| 高职排名 | 107 | 37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60349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89 | 16622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3 | 141546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5 | 51501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8 | 170070 | 180 | |
| 2021 | 民族班 | 专科批 | 307 | 177263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9 | 73717 | 180 | |
| 2021 | 民族班 | 专科批 | 389 | 95693 | 180 |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
浙江省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试点院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
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我校作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始终坚持以“快乐学业,满意就业、努力创业”为导向,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措施有:一是构建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体系。通过职业规划大赛、职业训练营、名企体验行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辅导服务,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我校通过实施“课赛融通”“课证融通”等机制,强化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近五年荣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857项。二是建立实习就业基地,现与知名企业如中国企业500强的浙江省兴合集团等300余家单位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一带一路”职业与语言培训中心(中策泰国教学点),开展专业实训、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三是提供专项基层就业创业补助,每年投入1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四是实施“阳光助推工程”,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实现100%就业。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生资助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扶困、扶质、扶智和扶志“四扶”为理念,开展阳光绿色保障行动、阳光竞技感恩行动、阳光接力培训行动、阳光牵手暖心行动,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引领学生在物质帮助中扶困、在道德浸润中扶质、在能力拓展中扶智、在精神激励中扶志,从不同维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提供保障和助力。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首府凯里市。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6年3月创办的黔东南农业合作干部学校,2001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黔东南民族农业学校、黔东南州卫生学校、黔东南州财贸学校、黔东南州民族林业学校合并组建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8月从凯里市区整体搬迁至凯里经济开发区。2017年9月丹寨万达校区开始招生。学院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省优质高职院校、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单位等。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大学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将收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要贷款的考生及家长填写好贷款申请表后,直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教育局提出借款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
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院高职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