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93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33 | - |
| 高职排名 | 107 | 3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60349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89 | 16622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0 | 20544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4 | 83632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
浙江省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试点院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
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5128623
学校主页: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jiet.edu.cn
电子邮箱:jmzs@163.com
官方QQ群:665242916(2022浙江经贸招生咨询)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
招生省份 |
录取批次 |
浙江 |
综合改革3+3 |
安徽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广西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云南 |
高职(专科)批 |
辽宁 |
综合改革3+1+2 |
福建 |
综合改革3+1+2 |
江西 |
高职(专科) |
黑龙江 |
高职(专科)批 |
重庆 |
综合改革3+1+2 |
山西 |
专科(高职)批 |
贵州 |
高职(专科) |
湖南 |
综合改革3+1+2 |
河北 |
综合改革3+1+2 |
山东 |
综合改革3+3 |
四川 |
专科批 |
天津 |
综合改革3+3 |
河南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新疆 |
高职(专科)批次 |
江苏 |
综合改革3+1+2 |
湖北 |
综合改革3+1+2 |
内蒙古 |
高职高专 |
注:以上信息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联系电话:028-84683030 84683131 84683115
传真电话:028-84683131
邮政编码:610101
电子邮件:scuvczb@163.com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