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87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33 | - |
| 高职排名 | 107 | 62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60349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89 | 16622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399 | 226630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4 | 0 | - | 不限 |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
浙江省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试点院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
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招生省份 |
录取批次 |
浙江 |
综合改革3+3 |
安徽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广西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云南 |
高职(专科)批 |
辽宁 |
综合改革3+1+2 |
福建 |
综合改革3+1+2 |
江西 |
高职(专科) |
黑龙江 |
高职(专科)批 |
重庆 |
综合改革3+1+2 |
山西 |
专科(高职)批 |
贵州 |
高职(专科) |
湖南 |
综合改革3+1+2 |
河北 |
综合改革3+1+2 |
山东 |
综合改革3+3 |
四川 |
专科批 |
天津 |
综合改革3+3 |
河南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新疆 |
高职(专科)批次 |
江苏 |
综合改革3+1+2 |
湖北 |
综合改革3+1+2 |
内蒙古 |
高职高专 |
注:以上信息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
◆全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7年荣获“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
◆连续10年蝉联五届“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入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高职)TOP300”,系上海市唯一入围全国300强的民办高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如省市无编导类统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认可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录取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达线,专业达线,按投档分择优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可承认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该省市无编导类统考时)。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如省市无编导类统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认可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录取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