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74 | 30 |
| 高职排名 | 44 | 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7 | 158167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83 | 172002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504 | 150912 | 266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7 | 157665 | 4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5 | 23974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6 | 129695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6 | 187502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0 | 23845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5 | 7506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48 | 152850 | 150 |
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国家骨干建设优秀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2015年至今连续三年蝉联“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荣誉称号,被批准为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获得民航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资质,填补了浙江省飞机维修人才培养空白。当选全国汽车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是全国路桥职业教育集团等4个职业教育集团的副理事长单位。坚实的行业支撑和深厚的办学底蕴使学校始终处于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学校设立困难补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给予各类困难补助。为规范做好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困难补助基金的组成
1.学校资助专项经费;
2.国家下拨的经费(国家助学金等);
3.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三条 困难补助的种类
困难补助主要包括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助学金等。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2.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3.寝室内务情况良好,无整改项;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因服兵役或因病休学者除外);
2.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5.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现象者。
有上述情况1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2、5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3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 困难补助办理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具体申请条件: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学生;
2.申请时间和金额: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按10个月予以发放,申请时间为3月至4月。每生每次补助额度为:特别困难学生300元/月,一般困难学生200元/月。同一学年内,如同时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和学校一等学费减免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
(2)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认定资格和困难程度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材料,根据认定的困难程度提出补助金额,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公示名单;
(5)财务处发放补助款。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享受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上一学年/学期内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且未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者;
(3)故意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存档。
(二)临时困难补助
1.具体申请条件:家庭突发重大经济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意外伤害,需较大医疗费用的,以及其他突发的未知原因导致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申请时间和金额:临时困难补助可根据学生家庭或本人突发情况进行即时申请。每生每次补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特殊情况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超出额度的,需提交学校批准。
3.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初审: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对其提出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金额,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公示名单;
(5)财务处发放补助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分院负责存档。
(三)捐赠助学金
1.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的渠道,争取更多助学金,以帮助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捐赠助学金的名额和具体要求由资助方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国家助学金等
根据每年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的名额和奖励金额,按比例在各二级学院进行名额分配,具体要求在评选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浙交院〔2016〕4号文)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始建于1952年。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四川省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试点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图书馆藏书120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6亿元,固定资产6亿元。建有国家和省部级实训基地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校内实训面积近19万平方米,校外实训基地超过200个。
一般情况下:600元/月。
1.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资助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分设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2)企业助学金
四川路桥助学金、宝马助学金等。
2.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为8000元。
3.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4.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为解决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学生经济困难,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补助。如特困生、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伤害补助等。
5.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特别设立“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