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74 | - |
| 高职排名 | 44 | 44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7 | 158167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83 | 172002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4 | 162565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4 | 15743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3 | 15799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1 | 68188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8 | 70034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国家骨干建设优秀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2015年至今连续三年蝉联“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荣誉称号,被批准为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获得民航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资质,填补了浙江省飞机维修人才培养空白。当选全国汽车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是全国路桥职业教育集团等4个职业教育集团的副理事长单位。坚实的行业支撑和深厚的办学底蕴使学校始终处于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学校设立困难补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给予各类困难补助。为规范做好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困难补助基金的组成
1.学校资助专项经费;
2.国家下拨的经费(国家助学金等);
3.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三条 困难补助的种类
困难补助主要包括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助学金等。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2.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3.寝室内务情况良好,无整改项;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因服兵役或因病休学者除外);
2.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5.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现象者。
有上述情况1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2、5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3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 困难补助办理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具体申请条件: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学生;
2.申请时间和金额: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按10个月予以发放,申请时间为3月至4月。每生每次补助额度为:特别困难学生300元/月,一般困难学生200元/月。同一学年内,如同时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和学校一等学费减免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
(2)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认定资格和困难程度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材料,根据认定的困难程度提出补助金额,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公示名单;
(5)财务处发放补助款。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享受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上一学年/学期内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且未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者;
(3)故意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存档。
(二)临时困难补助
1.具体申请条件:家庭突发重大经济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意外伤害,需较大医疗费用的,以及其他突发的未知原因导致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申请时间和金额:临时困难补助可根据学生家庭或本人突发情况进行即时申请。每生每次补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特殊情况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超出额度的,需提交学校批准。
3.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初审: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对其提出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金额,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公示名单;
(5)财务处发放补助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分院负责存档。
(三)捐赠助学金
1.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的渠道,争取更多助学金,以帮助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捐赠助学金的名额和具体要求由资助方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国家助学金等
根据每年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的名额和奖励金额,按比例在各二级学院进行名额分配,具体要求在评选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浙交院〔2016〕4号文)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工程造价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 市政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市政工程类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船舶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航空装备类 |
| 铁道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铁道运输类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道路运输类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道路运输类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道路运输类 |
| 智能交通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道路运输类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道路运输类 |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水上运输类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水上运输类 |
| 航海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水上运输类 |
| 轮机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水上运输类 |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航空运输类 |
| 民航运输服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航空运输类 |
| 空中乘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航空运输类 |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航空运输类 |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 邮政通信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邮政类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信息类 |
| 大数据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现代通信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通信类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物流类 |
| 旅游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商务英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人力资源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公共管理类 |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 1958 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 长沙市卫生学校。2011 年 3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并于 2011 年 5 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设有五学院两部两中心一所共 10 个教学部门和 12 个党政管理机构,在校全日制学生 7000 人。
学校自 2019 年 9 月起搬迁至新校区 —— 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岳宁大道 6 号),占地 1052 亩,建筑面积 26.6 万平方米(含附属医院),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 104 个。学校是一所纯医卫类高职学院,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结构合理,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 15个专业。学院已形成了健康照护、基层医疗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三个专业群,其中健康照护专业群、基层医疗服务专业群为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护理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专业。护理专业被列入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口腔医学专业入选湖南省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湖南省高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学校建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托国家卫计委在我校设立的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品学兼优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医学学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学生实行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优抚家庭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父母病、残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家庭经济困难者 (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或村或居委会一级的贫困证明);
第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者;
2.父、母或者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者;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短期内无力恢复的(需有相关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度所有科目结业考试成绩及格(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2.爱国爱院,努力进取,生活俭朴,个人无高档消费品;无喝酒、吸烟和出入校外网吧等不良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无条件申报。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院学生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
1.因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
2.一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3.生活上不简朴,经常有超越现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
4.经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5.学生在休学期间;
6.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7.学院团委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但学生懒于从事该劳动者。
第四条 助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家庭所在地村或居委会一级贫困证明。
2.辅导员负责对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鉴定,符合条件者,提交班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提交的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再向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提交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对全院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认真、严格审查,认证候选人条件,并牵头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交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5.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助学金的比例和额度
甲等:2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评定;
乙等:1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4%评定。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1000-30000元/人(学年),采取临时申报,具体金额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学院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关怀,应本着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班要实事求是地听取学生意见,认真做好受资助学生家庭情况的考察。学生本人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以备学院调查核实。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助学金外,还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三年制大专享受3年(1-3年级)五年制大专享受5年(1-5年级),三年制中专享受3年(1—3年级)。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办法作废。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班级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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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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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学校饭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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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情况 |
在校期间受过何种经济补助及金额(包括临时困难补助、 奖学金、社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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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情况 |
家庭 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总 人口 |
家庭总收入 |
人均月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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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 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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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金额 |
元 |
申请助学金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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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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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导师)意见 |
二级学院意见 |
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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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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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 口腔医学 | 专科(高职) | 三年 | 临床医学类 |
| 临床医学 | 专科(高职) | 三年 | 临床医学类 |
| 助产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护理类 |
| 护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护理类 |
| 药学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药学类 |
| 中药学 | 专科(高职) | 三年 | 中医药类 |
| 口腔医学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医学技术类 |
| 医学美容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医学技术类 |
| 医学检验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医学技术类 |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康复治疗类 |
| 康复治疗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康复治疗类 |
| 预防医学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 眼视光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眼视光类 |
| 视觉训练与康复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眼视光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