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48 |
| 高职排名 | 350 | 42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2 | 220770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6 | 218635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9 | 0 | 120 | 不限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省供销社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等多项荣誉。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承办浙江茶业学院。
近些年,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党的建设、教育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现代治理能力、办学条件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综合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明显提高。主持建设中华茶文化国家教学资源库,参与建设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等国家教学资源库,牵头制定教育部高职茶艺与茶叶营销专业教学标准。现有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资助项目3项、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项。获得全国思政课展示比赛特等奖、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高职文科组二等奖等国家级教学竞赛奖项。
第十二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我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内励志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我校设有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500元/人年。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医疗保险、技能培训券、伙食补贴及路费补贴、毕业生就业补贴等专项补助经费。通过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高职学历在校生8200余人。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等。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个别省份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明确规定的或有其它情况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每学年接受学生申请并进行贫困生认定和相应资助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红十字博爱助学金等;学院于2005年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吸纳全院师生及社会捐款,对在校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院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