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具备经 济、管理、法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财务管理以及 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财务、金融管理 方法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实际问题的 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有关财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工商管理、经济学。
核心课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含成本会计)、财务管理(或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本市场 (或金融市场)、财务分析、投资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实习(含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
主要专业实验:财务管理模拟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2004年11月被教育部确认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2014年5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兰溪市政府与浙江师范大学全面合作共建行知学院。2017年10月,学院正式落户兰溪,学院发展翻开新篇章。自2013年起,学院进入全国高水平独立学院序列,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连续六年位列全省独立学院第一。
学院坐落于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和“小上海”之美誉的兰溪市,现有在校生8500余人。校园占地800亩,南邻G60高速,东西相连有扬子江海绵体和兰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学院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整体风格为徽派建筑与现代设计相融合,具有设施一流的图书馆、运动场馆、学术交流中心等,新校园馆阁巍峨,设施先进,风光如画。
学院拥有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21个在招本科专业。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积极培育建设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汉语国际教育、农业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2个(网络空间安全、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4个(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1个(网络空间安全)。
学院构建了一支德才兼备、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550余人,高级职称比例达4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0余人。其中有国际著名密码学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省高校领军人才等优秀人才。同时,聘请了国内外著名大学、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270余人为兼职教授和创业导师。
学院依托母体优势与区域优势,坚持“行以求知,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着力构建融知识、能力、素养于一体,具有高度适应性、灵活性、开放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现有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建设项目840余项,其中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3项,省级教改项目41项。学院积极推进一流精品课程建设,主持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310余门,其中省级课程36门;出版教材33部,其中国家级1部,省级5部,新形态教材5部;教学成果奖授予60项,其中荣获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一等奖4项、省二等奖2项;拥有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浙江省网络空间安全实训基地、浙江省政治教育示范基地等各级各类实践教育基地165个;拥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室15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2项,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年来省级以上科研获奖13项,其中浙江省首次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当年度全省唯一奖1项;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2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5项,省部级项目72项;横向款目到款经费达4300余万元;出版专著216部;发表学术论文1352篇,其中SCI、EI源刊论文254篇,CSSCI源刊论文157篇;授权专利195项,其中发明专利93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外观专利7项。
学院致力于培养宽口径、实基础、厚素养、强能力、善创新,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积极探索优势专业跨学科复合培养,涉及6个专业,开设83个教学班。着力产学研合作教育,与23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设人才培养特色班52个,共建创新创业团队21个、产学研中心15个,开设行知论坛145讲,成功举办14届浙江省中小企业峰会。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全面对接兰溪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兰溪市政府共建兰溪发展研究院、兰溪大学科技园、兰溪地方文化研究中心。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现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乌克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国际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
近年来,学院学子在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挑战杯”金奖等国家级奖项429项(一等奖以上61项);省级奖项1598余项(一等奖以上270项),实现了多项突破。学院连续五年入选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前20。涌现出全国三好学生、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美浙江人等一大批优秀学子。学院人才培养创新举措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密集报道。
学院秉承“知行合一,自强不息”的行知精神,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
新生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按培养成本收费,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设计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27750元/年,金融学、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应用化学专业为24750元/年,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为20000元/年,工商管理类、生物技术专业为18000元/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2500元/年等,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选拔不超过2%的优秀二年级学生进入浙江师范大学本部学习,享受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同等待遇。其中,符合转本部推荐条件,且入学时高考文化总分学校排名前9名或艺术类高考综合分学校排名第1名的浙江省生源学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以位次号排序),可直接推荐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除直接推荐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综合评定成绩=高考折算成绩×20%+学业折算成绩×80%”从高到低排名进行推荐。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对已投档的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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