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54 | 193 |
| 高职排名 | 329 | 3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52 | 196943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37 | 206728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5 | 23974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浙江省水利厅承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利用同济大学教学资源,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835亩,由两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3.9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建筑风格独特。学院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5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7万余册,各种期刊800余种,电子图书35万余册;建有设施先进的电子阅览室、语音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大型计算机房等教学设施;建有12个校内实训基地(包含88个实训实验室);建有22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兴趣爱好、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考虑选择专业,建议考生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填“服从”,以增加被我院录取的机会。自主招生录取规则详见自主招生章程。
电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等三个专业中招收艺术类(艺术文、理科)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其他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学院对就业工作非常重视,确立了“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主”的就业工作管理体制,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就业指导。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及行业优势,构建形成“行业、院、系”三级保障平台,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已与220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伙伴关系,近年来,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就业直通等方式,各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就业形势喜人,就业率逐年上升,近三年初次就业率分别为97.22%、98.04%、99.75%,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适应市场需要的就业能力。学院与行业协会和企业专家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以及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等,加强实验、实习、实训工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保障学生高质量就业。学院2011届、2012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9%。学院在2013年4月被四川省教育厅授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