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253 | 384 |
| 武书连 | 212 | 661 |
| 软科(医药) | 19 | 7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577 | 66538 | 266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74 | 70074 | 4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0 | 42812 | 34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12 | 31774 | 487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2 | 63875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2 | 138855 | 180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51 | 64417 | 348 | |
| 2021 | 少数民族 | 本科二批 | 430 | 77092 | 348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本科二批 | 410 | 90021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1 | 26669 | 41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5 | 59762 | 180 | |
| 2021 | 少数民族 | 本科二批 | 460 | 30806 | 413 |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始创于1953年6月,时名为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3月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9月富春校区(滨江学院迁建工程)投入使用,开启两校区办学模式。学校占地千亩,总建筑面积逾47万平方米。
详见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百色高等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并更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
1997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8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成绩。
2000年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5年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教育部颁发“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
第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广西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
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三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录取,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已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护理(口腔护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按规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1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
第七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