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扎兰屯职业学院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91 | - |
| 高职排名 | 622 | 67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3 | 0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2 | 0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7 | 157930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69 | 183773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94 | 160893 | 266 |
扎兰屯职业学院是呼伦贝尔市政府整合扎兰屯林业学校、扎兰屯农牧学校、扎兰屯幼儿师范学校和呼伦贝尔卫生学校的教育资源,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校。学院是呼伦贝尔岭东职教集团牵头单位,重点建设农林牧、食品、学前教育、护理、信息、金融、健康服务、社区服务、汽车运用等近30个特色专业,今年开始招收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学前教育、护理等六个专业的高职专科学生。
资助对象:
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9月1日前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
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不超过30000元。
注:同时具备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标准。
按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现有杭州湾校区、环城校区等,占地面积500余亩,全日制学生3461人(含扩招)。
学校办学历史深厚。1959年,学校成立,名为宁波市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地、市两所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更名为宁波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复同意,成立“宁波教育学院”。1993年,学校获得成人本科办学资格。2005年,学校取得全日制高职办学资格。2018年10月,杭州湾新校区启用。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我校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12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成立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建校60周年纪念大会隆重举行。
宁波教育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补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因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不幸,家庭经济困难,经校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影响正常学习的,学院可予以一学期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德育考核优良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三、申请比例及额度:
全院申请困难补助的享受面原则上不超过应在籍学生总数的6%,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补助金额一般为300—600元。
四、程度及办法: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二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分院(部门)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情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提出申请困难补助的初步名单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分院(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校没有其他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严格执行《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