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05 | - |
| 高职排名 | 277 | 93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4 | 90733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8 | 66608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9 | 110856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6 | 49898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1 | 116426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7 | 77592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全国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建设单位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单位
★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单位
★重庆市首批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院校
★重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不仅是全国首批七所电力中等专业学校之一,也是西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设有电力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素质教学部、体育工作部等6个教学院部。经过69年的历史积淀,在全国电力行业和重庆市享有盛誉。
一、新生入学资助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 1000 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2.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也包括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3.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
学校有4个学生食堂(含一个民族食堂)。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全日制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业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南翼集团作为南安市属国有企业,始终坚持城乡建设与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的定位,下辖有南安城建集团等16家子公司,总资产约220亿元,目前已形成以房地产开发、教育产业投资经营、港务码头建设经营、文旅项目开发经营、供应链金融、医疗康养产业投资运营、物业管理、城市综合开发等八大主要业务板块,可为学生提供广阔实习、实训平台及就业渠道。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院努力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此项助学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学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对学生提供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金额,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学。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困难补助。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交培养费制度。
食宿条件优越,餐厅为学生提供品种丰富、营养安全的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