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32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211 | - |
| 高职排名 | 681 | 70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3 | 98802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8 | 70940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82072 | 180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1936年建校以来,培养了6万多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学院位于榨菜之乡——涪陵,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4.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3亿元,馆藏图书56.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8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920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4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录取顺序: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认可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我院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旅游管理专业招收艺术生,其中旅游管理专业招收艺体生。录取办法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分和降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代码:14238)。
学院位于丰姿绰约富有三千年巴渝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山水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西部唯一的中央改革特区、国家五个中心城市、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
院现有歇台子和双福两个教学区。歇台子教学区占地400余亩,位于重庆市中心,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紧邻重庆市解放碑、杨家坪、沙坪坝三大商业中心,交通便捷,各类配套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是广大青年学子理想的生活、学习场所。建设中的双福教学区位于聂荣臻元帅的故乡江津区,占地近600余亩。
1、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3、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比较。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4、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5、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6、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