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 淮南联合大学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89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39 |
| 高职排名 | 467 | 49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8 | 82602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4 | 170095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3 | 221868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8 | 148035 | 200 |
重庆是中国中西部唯一直辖市,国家重要中心城市,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重庆大学城是重庆西部新城的中心区,为全国重要的科教节点、西南地区高级人才培训中心、科研与交流中心、创新中心和产业化基地。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等14所高校20万师生入住,是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大学城。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入学生,标准8000元/年,考入我校已退役满一年的全日制学生。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复学生,标准8000元/年,
4.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入伍学生,标准8000元/年,在校或毕业服兵役学生。
5.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3300元/年,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
6.学生生活补贴,每月200元,按十个月发放,当年一等助学金(非建卡户)受助学生。
7.学费减免,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校确定,不限额。
8.校内勤工助学,每小时12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临时性自资助,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
10.毕业生求职补贴,800元/人,毕业年度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低保家庭、贫困的残疾人家庭、特殊人员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
我校认可,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省级相关的政策加分。
校训:正德至善 笃学行知
校风:文明 和谐 爱教 好学
联大精神:艰苦奋斗 严谨治学 求实创新 励志图强
淮南联合大学成立于1984年8月,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专升本”联合培养院校。学校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占地800余亩,南依郁郁葱葱的舜耕山,北眺曲折蜿蜒的淮河,紧临城区交通主干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30多项荣誉称号。
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专业高职阶段(2015级和2016级)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合理确定档次,做到精准资助,但不得超出分配的金额指标和人数指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按年度进行申请和评审;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系(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认真评审,并公示;
(四)系部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定,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银行卡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给获资助学生,不得截流、挪用和侵占。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我校加分政策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