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重庆三峡学院 | 昭通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99 | 581 |
| 校友会(综合) | 384 | 509 |
| 武书连 | 562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1 | 58788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4 | 20735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6 | 56571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9 | 19222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08 | 45003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62 | 12875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70 | 68923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1 | 120936 | 2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58 | 77137 | 435 | |
| 2021 |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48 | 84061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31 | 24965 | 5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86 | 49239 | 2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1 | 29871 | 500 | |
| 2021 |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12 | 34554 | 500 |
重庆三峡学院始建于1956年,现坐落于千年古城、移民之都——重庆市万州区,是三峡库区腹地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代码10643)。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历经60余年发展,学校成为重庆市首所倡导“绿色教育理念”、力推“绿色教育产教融合”的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是全国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成员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投档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同一省内招收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集普通高等全日制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三位一体的公办学校。学校位于云、贵、川三省结合部素有“锁钥南滇,咽喉西蜀”之称的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校园占地面积760亩,现有北校区、南校区和新校区一期工程在建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13636平米,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教学设施较为完善,有各类实验室86个,多媒体教室7个,教学用计算机845台,此外还有多功能语音室、钢琴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校园网络中心、图书馆数字化管理系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77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43余万册。有标准篮、排、足球场、 400米 田径场及礼堂等学生活动场所。学校学术气氛浓厚,学术刊物《昭通师专学报》公开发行,全校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500多篇,其中发表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的有30余篇,被SCI收录15篇、CA收录6篇,创作、编著出版文艺作品、教材和学术专著50多部(件),完成和在研省、市(校)立项的科研课题70多项,先后有51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