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54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36 | - |
| 高职排名 | 111 | 21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6 | 85504 | 180 | |
| 2021 | 直招士官生(女) | 专科提前批 | 475 | 68985 | 180 | |
| 2021 | 直招士官生(男) | 专科提前批 | 428 | 82881 | 1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422 | 84201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8 | 45021 | 180 | |
| 2021 | 直招士官生(女) | 专科提前批 | 485 | 29833 | 1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440 | 44388 | 180 | |
| 2021 | 直招士官生(男) | 专科提前批 | 434 | 46238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7 | 97416 | 180 | |
| 2021 | 直招士官生(女) | 专科提前批 | 465 | 72448 | 180 | |
| 2021 | 直招士官生(男) | 专科提前批 | 359 | 93586 | 1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29 | 95881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3 | 60557 | 180 | |
| 2021 | 直招士官生(女) | 专科提前批 | 502 | 24502 | 180 | |
| 2021 | 直招士官生(男) | 专科提前批 | 429 | 47721 | 1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84 | 60290 | 180 |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4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第一后方医院卫生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3校合并升格组建成立,目前有大学城、沙坪坝和九龙坡3个校区。2021年铜梁新校区建设项目签约落地,新校区占地1300亩,总投资25个亿。
学校系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单位、全国第1家为部队定向培养士官的医药卫生院校、全国“青爱工程”十大标杆学校、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牵头建设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重庆市高职高专唯一),国家首批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基地培育单位、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1+X”药物制剂生产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全国总站点和师资培训总基地、课程思政示范研究中心;系教育部“专科临床医学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网络空间应用优秀学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高职高专6个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中国护理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系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学校拥有首批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首批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团队、首批全国优秀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团队、首届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一大批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先后荣获重庆市“五一劳动奖”、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重庆市智慧校园优秀单位等荣誉。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 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克服种种困难,认真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并以“奖、贷”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会因贫困中途辍学。我校的助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奖”助学 “奖”,即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我校现设立奖学金有①新生奖学金;②综合奖学金;③单项奖学金;④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占在校生总人数的30%。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提供的大学生信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6年内还清本息。我校与商业银行签订了银校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协议,银行向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支出。目前,银行每年提供的贷款额度,基本上满足了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
3、勤工助学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以补贴自己的日常所需,并想方设法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建有勤工助学基地和长期岗位160余个,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困难补助 学校设有学生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基金,生均经费为每年120元,专门用于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和勤工助学支出。我校的困难补助包括:特困生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补助、“绿色通道”补助等,金额为200元~2400元不等。大专学生补助面超过了在校生的10%。
5、学费减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通了“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学费减免,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不因生活贫困而辍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航天工业部“甲级优秀学校”◆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著名高职院校”◆重庆市“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先进单位”◆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学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中央财政支持“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数控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酒店管理实训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重庆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中职骨干教师(计算机类)培训基地”★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党政干部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培训点”★重庆市“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2、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3、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接收进档考生。注:在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若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包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