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319 |
| 高职排名 | 449 | 49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4 | 15743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3 | 15799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1 | 68188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8 | 70034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1 | 143532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4 | 21561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1 | 157196 | 200 |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 1958 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 长沙市卫生学校。2011 年 3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并于 2011 年 5 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设有五学院两部两中心一所共 10 个教学部门和 12 个党政管理机构,在校全日制学生 7000 人。
学校自 2019 年 9 月起搬迁至新校区 —— 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岳宁大道 6 号),占地 1052 亩,建筑面积 26.6 万平方米(含附属医院),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 104 个。学校是一所纯医卫类高职学院,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结构合理,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 15个专业。学院已形成了健康照护、基层医疗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三个专业群,其中健康照护专业群、基层医疗服务专业群为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护理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专业。护理专业被列入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口腔医学专业入选湖南省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湖南省高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学校建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托国家卫计委在我校设立的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品学兼优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医学学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学生实行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优抚家庭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父母病、残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家庭经济困难者 (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或村或居委会一级的贫困证明);
第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者;
2.父、母或者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者;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短期内无力恢复的(需有相关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度所有科目结业考试成绩及格(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2.爱国爱院,努力进取,生活俭朴,个人无高档消费品;无喝酒、吸烟和出入校外网吧等不良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无条件申报。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院学生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
1.因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
2.一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3.生活上不简朴,经常有超越现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
4.经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5.学生在休学期间;
6.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7.学院团委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但学生懒于从事该劳动者。
第四条 助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家庭所在地村或居委会一级贫困证明。
2.辅导员负责对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鉴定,符合条件者,提交班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提交的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再向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提交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对全院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认真、严格审查,认证候选人条件,并牵头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交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5.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助学金的比例和额度
甲等:2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评定;
乙等:1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4%评定。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1000-30000元/人(学年),采取临时申报,具体金额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学院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关怀,应本着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班要实事求是地听取学生意见,认真做好受资助学生家庭情况的考察。学生本人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以备学院调查核实。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助学金外,还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三年制大专享受3年(1-3年级)五年制大专享受5年(1-5年级),三年制中专享受3年(1—3年级)。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办法作废。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班级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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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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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学校饭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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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情况 |
在校期间受过何种经济补助及金额(包括临时困难补助、 奖学金、社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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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情况 |
家庭 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总 人口 |
家庭总收入 |
人均月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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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 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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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金额 |
元 |
申请助学金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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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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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导师)意见 |
二级学院意见 |
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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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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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位于湖南湘江新区岳宁大道6号,学校附近有华强、方特等。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国唯一以“建材”命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创新能力培训实验学校”,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全国高职高专协作会评为“中国十大特色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全国建材教指委副主任单位、河北省建材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是河北省建材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北省硅酸盐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教育部支援西部教育顾问院校。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09年,被河北省人事厅授予“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 2011年,被河北省教育厅授予“依法治校示范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本办法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贷〔2007〕8号)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一)确认依据: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评定主要依据,参照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系部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二)根据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认定等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类:家庭经济困难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低保家庭子女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受理时间
贫困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底集中受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认定工作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认定工作
(二)系部成立以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组,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六、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系部民主评定和学院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诚信卡片》。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诚信卡片》。
(二)系部民主评定。系部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所提供的各类证明,结合个人的生活消费实际,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等级。
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到异议后,系部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三)学院审批。学生处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复查。学院和各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七、认定数量与等级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其中,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资助方式
经学院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着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资助方式:
(一)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五)困难补助;
(六)社会资助;
(七)绿色通道(适用于新生);
(八)其他。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学习不努力,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2门以上;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4、有吸烟、酗酒不良嗜好的;
5、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等;
6、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的;
7、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与管理
1、系部、学生处应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各系部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3、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4、教职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消费调查,对消费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的要认真核实,并根据事实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十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