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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9 14:36:45 解决时间:2022-08-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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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录取分数为辽宁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92,最低位次是3297、吉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73,最低位次是971。
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法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历史类法学(民族实验班)辽宁本科批-5923297
文科法学(民族实验班)(朝鲜语朝鲜语)吉林本科一批A段578573971
2.2020年法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法学(朝鲜语)(民族实验班)吉林本科一批A段-5651969
文科法学(民族实验班)黑龙江本科提前批5795442882
3.2019年法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法学(民族基地班)(朝鲜语)辽宁本科批5865863746
文科法学(民族基地班)(朝鲜语朝鲜语)吉林本科一批A段-5831057
4.2017年法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北京本科一批623617274781
文科法学北京本科一批620616139992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天津本科一批-6043666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天津本科一批-591736
文科法学河北本科一批-619928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山西本科一批-5585323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山西本科一批A段-5585323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山西本科一批-573717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山西本科一批A段-573717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内蒙古本科一批-6052126
文科法学内蒙古本科一批-572421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内蒙古本科一批-571443
理科法学辽宁本科一批-6114513
文科法学辽宁本科一批-599671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吉林本科一批A段-6033316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吉林本科一批A段-584659
文科法学吉林本科一批A段-579774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5914558
理科法学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5875032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577612
理科法学江苏本科一批-3699034
文科法学江苏本科一批-3681755
综合法学(法学与英语)浙江平行录取一段-6359519
综合法学浙江平行录取一段-6349685
理科法学(方向:法学与英语)福建本科一批-5554917
文科法学(方向:法学与英语)福建本科一批-566939
理科法学江西本科一批-5816009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江西本科一批-594998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山东本科批-6247586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山东本科批-6061213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河南本科一批-58910306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河南本科一批-6021236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湖北本科一批-58310342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湖北本科一批-5981486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湖南本科一批-5887698
文科法学湖南本科一批-6151153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湖南本科一批-6151153
理科法学广东本科一批563563-
文科法学广东本科一批581581108901
理科法学(法学与英语)广西本科一批-5634557
理科法学广西本科一批-5565518
理科法学海南本科批-6991970
文科法学(法学与英语)海南本科批-756329
理科法学重庆本科一批-5887499
文科法学重庆本科一批-595993
理科法学四川本科一批-60011227
文科法学四川本科一批-5941898
二、法学专业介绍
法学类 法学
中央民族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学院现设有经济法、宪法学与行政法、民族法学、法律史、法理学、民商法、诉讼法、刑法、国际法九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在职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专业学位授予点。

三、中央民族大学
85
校友会(综合)
190
武书连
1
软科(民族)
学校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座落在名园荟萃,学府林立的北京西郊,是一所以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为主的国家重点大学。

建校后,学校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二阶段:1952年至1966年5月,学校开始正规化办学并逐步发展成为一所文科高等学校。 1952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和北京大学东语系的民族语文专业相继并入中央民族学院,一批著名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民族语言学家到校工作,成为学校发展的基础和骨干,校址也从国子监迁到了西郊白石桥附近。同年,学校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之后陆续建立了民语系、历史系、政治系、艺术系、汉语系、研究部、预科部等教学科研单位。中央民委参事室也并到中央民族学院。

毕业生就业

 

 

就业概况

    学校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中心,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和手段保障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建立就业信息网、职业规划测评系统、职前教育网络学堂和用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信息平台,实现了就业工作信息化。
    良好独特的育人环境和对素质教育的一贯重视,使学校得以向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合格的建设人才。我校毕业生分布在各行各业,无论是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我校学生的身影。学校迄今为止已有近百人相继走上省、市、自治区以上领导岗位,近千人走上地市级领导岗位,近万人担任了县以上各级领导职务,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之材。
    除传统的人文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具有优势外,学校的理工类学科就业形势亦呈现良好趋势,像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等专业就业率都在95%以上,深得各用人单位好评。


平均伙食标准
 

服务价格:

副食:(1)低档菜:0.6元/份-1.00元/份(2)中档菜:1.50元/份-2.50元份 (3)高档菜3.00元/份-3.50元/份(4)单炒:3.50元/份-15.00元/份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生资助办法

    自建校以来,我校从未发生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事情。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的资助办法和措施主要有:

    1.设立数十项奖助学金,其中最高额度为8000元;

    2.多方面多渠道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实现贫困生的自身劳动价值;

    3.设立专项助学基金用于“奖、贷、助、减、补”;

    4.可以申请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如学生毕业后到符合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工作,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的暂行管理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50%贴息的人民币信用助学贷款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中央民族大学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申请贷款人的范围 

凡我校在籍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及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此项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及证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习认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生活贫困,无能力支付学费和生活。 

(三)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惯(吸烟、饮酒)。 

(四)恪守信用,按期还款。 

(五)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申请贷款审批程序 

(一)借贷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到学生处。各院、系、部统一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表格,并由见证人在相关栏目填写见证人情况后,统一报到学生处。 

(二)学校指定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 
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和申请表的初审,并通经贷行制定的网站向华夏信用咨询公司提出信用审核。 

(三)通过华夏信用咨询公司信用审核的申贷人,将同经贷银行签订正式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正式贷款合同。 

(四)银行根据贷款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四、贷款的用途、额度及利率 

(一)贷款用途:用于学费、生活费(不含住宿费、杂费等费用)。 

(二)贷款额度:学费贷款和生活费的贷款总和不得超过6000元/人/年,生活费贷款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250元/月)。 

(三)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 

1.六个月(含)以内年利率为5.58%;月利率为4.65% ; 

2.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年利率为5.85%;月利率为4.875% ; 

3.一年以上至三年(含)年利率为5.94%;月利率为4.95% ; 

4.三年以上至五年(含)年利率为6.03%;月利率为5.025% ; 

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6.21%;月利率为5.175% 。 

五、贷款期限、放款方式、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 :指从放款之日起到借款人偿还清本息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贷款人毕业后四年。 

(二)放款方式:一次签定借款合同后,用于学费和生活费的款项按年度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指定账户和个人存折。 

(三)还款方式:进入还款期后,按季分期还款(利随本清),最迟于毕业后第一年开始还款。也可提前将全部贷款还清。承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者,将在贷款人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公示,予以查询。 

六、有以下情况者终止发放贷款,并要求贷款人立即还 清贷款本息: 

(一)转学、退学、伤亡、出国留学或移民者; 

(二)生活不俭朴,吸烟、饮酒者; 

(三)学习不努力、严重违纪、不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者。 

此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2003年7月修订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录取批次的安排

★  一般情况下:艺术类招生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其它计划安排在重点第一批;

★  部分省市个别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请考生关注各省招生计划的公布。  

2017年招生基本情况及特点:

1.2017年我校共有64个(类)文/理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2830人。

2.招生专业广。中央民族大学是一所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艺、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招生专业广,专业口径宽。 

3.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4.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填报志愿时压力更小。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高低排队,根据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不用担心因专业排序不当而失分。

5.部分院系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如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环境科学类等。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经过一年半至两年的基础课学习,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6.自2005年开始实行的转专业政策将继续执行,入学半年后,表现优异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教务处相关政策在全校各本科专业(类)之间申请转专业,民语类、艺体类专业及预科学生除外。

2017年录取基本原则

1.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的录取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提档和录取专业时均承认各省级招办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加分(但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

  除个别西部省份外,各专业下达的招生计划不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的比例,录取时以分数为主要依据。

2.对享有加/降分政策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加/降分。

3.对二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未预留二志愿招生计划,在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办学特点

中央民族大学是一所综合性重点大学,她在拥有雄厚的人文社会学科实力和出类拔萃的少数民族艺术学科的同时,也有物理、化学、数学等领域的众多专业。根据社会需要,学校积极发展民族经济、管理、法律、教育、生物、制药、环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外语、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少数民族艺术等方面的学科和专业,目前已经形成了文、史、哲、经、管、法、教、理、工、医并举的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在此基础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提供的强劲动力使中央民族大学在上述学科的建设方面“百尺竿头更进一步”。6个“985工程”重点建设的一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7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群为全国尤其是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教等方面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等问题搭建了研究平台,并为相关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第六条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化考试准考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注: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在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文化录取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综合成绩前三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含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可酌情放宽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条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美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计划人数的30%。

第十四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且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究。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央民族大学民乐乐团
音乐会
外教上课
基本功
民族舞
美术专业考官正在判卷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录取本科新生应届与往届生一视同仁 。

 


  中专 2022-08-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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