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学 费:5600元/年
2、宿 费:600元/年8人间 800元/年6人间 1200元/年4人间
3、装备费:1650元(包括春秋常服、夏执勤、多功能大衣、训练服、训练鞋和被褥等)
4、教材费:1000元(多退少补)
新生入学不交学费不予注册学籍;有特异体质或特异心理的考生报到时须到学生处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办理入学,入学时必须携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院录取的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凡是被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请于2015年4月15日至4月20日(9:00——15:00)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0号楼1楼招生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并缴纳2015年学费5600元。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考生本省本科二表录取线,第一年学费可减免50%。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困难学生享受金(2000-4000元/年)。
2、软件技术专业与安博集团进行订单培养,企业另收专业置换费3200元/年(学院补助1000元,学生只需交2200元)。
学费标准:
中专:3000元/年。五年制高职:4500元/年。
根据国家政策农村(含县镇)学生报考我院中专可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15%资助,1500元/每生/每年,在校期间连续补助2年。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学费。

你还通过浏览以下文章找到你想要报名条件信息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学院始建于1979年,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基地。多年来,学院经历了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初的中专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现今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改革阶段。学院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这些都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作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学院始建于1979年,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基地。多年来,学院经历了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初的中专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现今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改革阶段。学院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这些都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作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学院始建于1979年,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基地。多年来,学院经历了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初的中专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现今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改革阶段。学院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这些都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作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学院始建于1979年,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基地。多年来,学院经历了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初的中专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现今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改革阶段。学院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这些都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作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学院始建于1979年,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基地。多年来,学院经历了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初的中专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现今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改革阶段。学院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这些都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作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