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材料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请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自行到当地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进行体检。可使用我校提供的体检样表(附件一),也可在当地医院选择高校招生类体检套餐,考生本人三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可用。考生须诚信体检
2017年推免生及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请于4月24日、25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706)领取体检表,4月27日早空腹自行前往第三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体检。研招办2017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