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认定对象本校原已聘任在职的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认定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
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认定对象本校原已聘任在职的博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