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完善博士生选拔机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结合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从推免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按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培养。第二章选拔专业及数额第三条学校具有博士授权的学科可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推免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完善博士生选拔机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结合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从推免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按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培养。第二章选拔专业及数额第三条学校具有博士授权的学科可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推免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