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录取各省文化课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的规定: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序号省份科类、专业文科线理科线1
沈阳音乐学院关于2021年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的对应情况说明说明: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由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次录取。专业名称辽宁省统考对应专业备注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音乐教育系)音乐学-音乐教育-美声钢琴、民声钢琴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声乐教育系)音乐学-音乐教育-美声钢琴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民族声乐教育系)音乐学-音乐教育-民声钢琴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
说明: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由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次录取。专业名称计划数辽宁省统考对应专业备注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音乐教育系)119音乐学-音乐教育-美声钢琴、民声钢琴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声乐教育系)96音乐学-音乐教育-美声钢琴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民族声乐教育系)66音乐学-音乐教育-民声钢琴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键盘器乐教育系)82音乐学-音乐教育-
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专业在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执行相应批次各省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2020年8月6日
说明: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院《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及《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第八条录取原则原内容“(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修改为“(五)艺术史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乐音与健康)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专业均不执行各省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我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2019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请在规定时间到学院研究生部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乐馨苑203室)领取录取通知书。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中国建设银行Ⅰ类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持卡人姓名须为新生本人姓名)。需他人代领的同学,应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委托书,交由被委托人前来领取。时间安排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9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沈阳音乐学院关于2019年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的对应情况说明说明: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由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次录取。专业名称计划数辽宁省统考对应专业备注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音乐教育系)115音乐学-音乐教育-美声钢琴、民声钢琴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声乐教育系)96音乐学-音乐教育-美声钢琴音乐学(长青校区音乐教育学院民族声乐教育系)66音乐学-音乐教育-民声钢琴
(一)我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二)艺术史论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三)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
沈阳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7〕21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复试原则(一)坚持按需招生。(二)坚持德
黑龙江省考生:2018年我院在黑龙江省的录取批次由“艺术类本科一批”调整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欢迎考生报考沈阳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