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文件闽考院普〔2016〕15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对象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2.遵守福建省高校招生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省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4.身体健康。第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