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招生考试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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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10-26 1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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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2019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省招办已初核)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第五节高职自主招生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六节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录取办法第七节考生成绩

2017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被本科录取考生申请保留高职分类招生录取资格的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计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59号)文件精神,2017年被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本科高校录取的,直接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现就被本科录取而直接取消我校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公告,被本科高校录取一律不得接受到我校办理新生注册报到手续,录取通知直接失效。个别考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放弃本科录取的,经审核通过后可保留我校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资格

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自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实施以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在促进中学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特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积极推进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