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省份理工文史1河北422山西213内蒙114辽宁215吉林116黑龙江117江苏428浙江319安徽7210福建3111江西3112山东7313河南7314湖北3115湖南3116广东1117广西1118海南1119重庆1120四川3221贵州1122云南1123陕西3124甘肃4225青海1/26宁夏1127新疆11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
相关考生:根据《河海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招生简章》,经学校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研究决定具体测试方案如下:测试方案1、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工学专业组、理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考生按报考专业组别参加相应测试。2、测试包含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并按照笔试40%、面试60%权重折算考生综合成绩。3、笔试测试时间2小时,内容为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相关知识,每门卷面分值100。考生笔试成绩为三门卷面得分乘以相应权重后的加权成绩。各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拥有百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加强“双一流”高校人才培养,促进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