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二条 学院资助中心设立在学工处,是我院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资助范围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
国家助学金政策根据国家中职生资助政策,凡就读我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年,资助对象是在校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规定要求三年学制技校生在校期间,第二年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发放,第三年通过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取得一部分报酬用于助学;二年学制技校生在校期间,第一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按每生每年1500元发放,第二年通过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取得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