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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2014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示和《四川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二)坚持科学选拔,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