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执行。符合相关加分条件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须在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将有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认可。经复审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取得加分资格。
近日,我校接到一些询问加分申请截止时间的来电,现就该事项通告如下:1、我校2014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加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日16:00,过时将不再受理任何加分申请。2、我校2014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的“加分政策”附后,考生可将自己所持有的证书、证明与“加分政策”的各项规定进行对照,以确定是否可享受本校的加分政策。考生若不清楚自己所持有的证书、证明能否加分,无论2月22日或23日现场确认时是否已进行加分资格初审,均可在201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0分”中的“学校主管单位”指的是学校的上级主管单位而非学校。“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中有“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的规定,因此,请已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拟报考本校的考生准备好面试曲目或节目,并带好除钢琴外的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