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工作的指导思想: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关于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2018年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以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考条件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