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类合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其它高职(专科)合计2550002040200250502011060850501205010604035105160160400031010502000电子商务文史2511102121412电子商务理工241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和坚持在保证充足生源的前提下扩大优质生源比例的宗旨,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提高我校招生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在校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