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科研开展的保障。为保证2021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能顺利的开展培养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计划制定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2年2月21日。请各学院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到国际教育学院。二、培养计划制定流程:学生与导师商量,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学生填
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01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300不区分研究方向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99西医综合1.基础医学为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2.拥有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3.欢迎医学等专业背景考生报考。4.主要研究方向为病理学。5.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四年及以上学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6.不可调
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03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085400电子信息(专业学位)100不区分研究方向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生物医学工程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具有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国家眼视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临床功能材料与诊疗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智慧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②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2.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共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四条学校招生
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45400应用心理(专业学位)101临床与咨询心理学02心身健康管理03社区心理综合干预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1.应用心理学专业为温州市重点专业。2.应用心理学专业为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3.限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本科专业不限。不招收专接本、专升本、和生。085400电子信息(专业学位)101生物医学工程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生物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四条学校招
院系、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01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100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7-,邮箱:yjsk@071000生物学06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1.201英语2.71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3.811生物学1.生物学为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2.限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不招收专接本、专升本、和生。083100生物医学工程01医学信息学1.生物医学工程为浙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四条学校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第四条学校招
院系、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01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100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7-,邮箱:yjsk@071000生物学01遗传学04细胞生物学06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1.201英语一2.71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3.811生物学1.生物学为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2.限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不招收专接本、专升本、和生。083100生物医学工程01医学信息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指导教师考试科目备注100201内科学01呼吸系统疾病王良兴①1001英语②2001专业基础(病理学、免疫学、生物化学、局部解剖学中任选其一)③专业课:3001内科学1.临床医学为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呼吸病学为浙江省医学支撑学科。02传染病陈永平03心血管病林加锋100204神经病学01分子神经药理学陈江帆①1001英语②2001专业基础(病理学、免疫学、生物化学、局部解剖学中任选其一)③专业课:30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