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2022届相关毕业生: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56号),结合我校的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2021届相关毕业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校发〔2020〕90号),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偿对象2021届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二、代偿范围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2020届相关毕业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校发〔2020〕90号),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代偿对象2020届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代偿范围和行业相关规定详见《中央财经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2017届相关毕业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学发〔2013〕135号),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代偿对象2017届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代偿范围和行业相关规定详见《中央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