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军人,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1.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报考运动专长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田径排球篮球 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沙滩排球运动专长,且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前)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