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于开学前去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贷款由学生和家长在学生毕业工作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还款期限按政策长不超过14年。
2、国家及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资助,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金人均3300元/学年。地方性政策:宁夏籍建档立卡的学生享受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政策。学院政策: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相应奖励,设置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国家对应征入伍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学院对应征入伍学生给予减免住宿费等优惠政策。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扩招退役士兵进行学费补偿,学生报到时需携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到入伍所在地武装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资助和勤工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附件3: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