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单位:元/生?学年序号专业名称本科专科(高职)备注1国际经济与贸易9800 2汉语言文学9800 3英语(阿里巴巴订单培养)9800 培养费2000元4俄语(阿里巴巴订单培养)9800 培养费2000元5应用心理学9800 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2000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达内电子技术开发订单培养)11000 培养费2000元8通信工程(联通
单位:元/生?学年序号专业名称本科专科(高职)备注1国际经济与贸易11000 2汉语言文学11000 3英语11000 4俄语11000 5应用心理学11000 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2000 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达内电子技术开发订单培养)12000 培养费2000元8通信工程(联通通信技术订单培养)12000 培养费2000元9计
单位:元/生/学年序号专业名称本科专科(高职)1国际经济与贸易110002汉语言文学110003应用心理学11000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达内电子技术开发订单培养)130005通信工程1300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立“互联网+”订单培养)13000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海康4G移动应用开发订单培养、达内嵌入式系统订单培养、ORACLE数据库技术工程师订单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