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19-05-24 16:04  大庆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6.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政策,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先后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先后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7.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 8.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 9.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10.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 第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录取原则
  •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 第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十四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 第十六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 第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五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依据分数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低投档线后,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政策,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先后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先后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8.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9.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佳路23号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址:http://zsjy.***

电子信箱:zsjy@***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四条办学层次:普

2019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

2021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庆师范学院报考点公告

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发〔2021〕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报考点实际,特制定本公告,请考生仔细阅读并参照执行!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

2018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

2013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10235)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

2015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10235)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

2016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修订)

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10235)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招

2022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1年大庆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将面向本校2021届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一)2021年拟招收9个专业230名第二学士学位生,学制两年,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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