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考试科目、分数线、收费标准)

2022-03-17 16:26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 第三条学校名称
  •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
  • 第七条办学性质
  • 第八条 办学类型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
  •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
  •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 第十六条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
  • 1.数控技术
  • 2.旅游管理
  • 3.音乐教育
  •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第十八条在省
  •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
  •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
  •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
  •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
  •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
  •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
  • 第二十九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
  •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
  •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
  •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八章收费标准
  •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一章附则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邮政编号: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数控技术(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培养)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旅游管理(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培养)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音乐教育(与嘉应学院三二分段培养)专业与嘉应学院音乐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按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的省份,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无院校专业组的省份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经管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3800003、0762-3800006

传 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欧阳玉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传 真:0762-3800668

电子邮箱:oy100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1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2021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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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生源省份:广东省专业组506(文管类):物理+不限专业号专业名称专业国标计划数学费222工商企业管理530601105250223大数据与会计53030210525022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355250225旅游管理54010155250226烹饪工艺与营养540202105250227市场营销530605305250228农村电子商务5307

2022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3+证书招生计划

一、高职类3+证书专科中职生专业组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收费标准住宿费文管类921工商企业管理3235250元/学年1500元/学年文管类922大数据与会计3035250元/学年1500元/学年文管类92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035250元/学年1500元/学年文管类924旅游管理3735250元/学年1500元/学年文管类925烹饪工艺与营养3

2022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考录取招生计划

一、普通类专业组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学制收费标准住宿费师范类701小学英语教育师范7435250元/学年1500元/学年师范类702小学语文教育师范7935250元/学年1500元/学年师范类703小学数学教育师范8435250元/学年1500元/学年师范类704小学教育师范3735250元/学年1500元/学年师范类705学前教育师范363

2021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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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全部选择题。二、考试时长120分钟。三、考试范围和分值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执行自主招生模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考核工作于10月10日开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占40分,“职业技能”考核占60分。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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