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欧阳玉娟监督电话:0762-传真:0762-电子邮箱:oy1006@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
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二十五条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相应的专业(分别对应电子信息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