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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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指导思想
  • 二、招生规模
  • 三、办学单位和招生专业
  • 四、招生范围和对象
  • 五、实施步骤
  • (一)政策宣传
  • (二)报名条件
  • (三)投档录取
  • (四)签订协议
  • (五)学习年限
  • (六)学籍管理
  • (七)教学管理
  • (八)实习支教
  • (九)就业
  • (十)违约管理
  • 六、经费补助
  • 七、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 (二)经费保障

 

新政办发〔2010〕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积极吸引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农村中小学和学前“双语”师资短缺问题,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 2009年 10月 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决定,从2010起自治区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现制定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培养中小学、学前教育合格师资为目标,以服务和满足农村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学为重点,采取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免费培养的办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二、招生规模
从2010年至2013年,自治区每年招收6000名师范类专业免费师范生(含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四年共计招生2.4万人。同时,在2011-2012年,将2008-2009年招收的已在校的师范生,纳入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范围管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模式。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按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管理办法管理。
 三、办学单位和招生专业
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和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主要承担6000名本、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层次、学科专业、招生语种等方面需求,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提出,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的实际需求和师范类院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安排,下达分年度、分学校、分层次、分学科、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由相关地(州、市)教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提出,并严格根据定向就业地(州、市)的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四、招生范围和对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区考生,凡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服务基层教育事业,政治上必须合格的新疆籍高中毕业生皆可填报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要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市)的生源,优先招收“双语”教学重点推进地区的生源,即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苏地区)和北疆三地州(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区)以及九县市(尉犁、和静、若羌、吐鲁番、托克逊、伊吾、巴里坤、温泉、木垒)为主的考生,优先招收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以招收汉语言、民考汉和“双语”班学生为主。
 五、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发布;各级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三)投档录取: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自治区本、专科零批次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数投档,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要在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四)签订协议: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新生入学时,由培养院校负责,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部门、培养院校共同签订由自治区教育、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印发的《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培养院校、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签订,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由培养院校统一寄送。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直接进入录取的师范类专业学习。
 (五)学习年限: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特殊学科专业外,民考民考生实行一年预科。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而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承担。
 (六)学籍管理:免费师范生学籍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免费师范生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有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淘汰。
对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可在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学校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自转入学年享受免费师范生政策。
 (七)教学管理:承担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要紧密结合自治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调整课程体系,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训练,提高免费师范生“双语”教学能力。
 (八)实习支教: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市)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九)就业: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幼儿园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履约期限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不得再与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
 自治区鼓励定向就业师范生长期在乡镇中小学从教。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关系由当地县(市)教育部门管理,户口保留在县城,享受当地有关优惠政策。定向就业地(州、市)的教育、人社、财政和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的接收工作。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毕业前及在基层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报考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在全区范围内自主择业,自治区鼓励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从事教育工作。
 (十)违约管理: 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所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毕业后违返《特培生教育协议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缴纳违约金外,还应按协议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进行履约管理。
 六、经费补助
  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免费师范生平均学费按每生每年3500元、教材费按每生每年400元、住宿费按每生每年800元,合计免费师范生每生每年平均的经费补贴额度为4700元。
 参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根据招生层次类型、学科专业、学制等,分年度、分学校免费师范生的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教育厅具体安排。免费师范生的实习支教经费纳入自治区实习支教计划专项之中。民考民考生预科一年学费纳入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并全部享受高校助学金。
 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困难学生助学金。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自治区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编办、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组成的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确保培养计划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的成立及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另行安排。)
各地(州、市)要参照自治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分解并制定所在地(州、市)和县(市、区)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考生组织报名、签订就业协议书、上报考生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工作期间的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实施免费师范生计划,属于政策性招生,具有特殊的教学管理要求。自治区财政按照各年度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学制、培养层次分年度向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拨付经费。
 自治区免费师范生计划实施后,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原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保持不变。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前,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经费项目和标准按原有额度落实,不予补差。

 

 

原标题:2013年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年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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