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做好山东省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01-08 16:10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325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引导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做好我省2013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与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  2013年我省进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院校及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具体的分专业计划考生需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今年首次进行单招考试院校的招生计划数,不超过院校今年国家核定招生计划总数的20%,其他院校招生计划数不超过院校今年国家核定招生计划总数的30%。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报名及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各招生院校报名截止48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招生院校网上报名的方式。各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单独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和办法,考生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并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正确填写14位考生号及院校要求的相关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院校。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生院校于49日将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要求的格式(见附件二)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考核。  (二)考核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由院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各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以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1.考核时间:414日。  2.考核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通知考生。  3.考核内容:招生院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手续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三、四)于423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  (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招生院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非外语类专业限制外语语种。  五、免试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获奖考生于48日前到招生院校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后,于423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免试考生的计划,包含在招生院校本年单独招生计划之内。  六、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七、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试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见附件五)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一、山东省2013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分学校招生计划     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结构     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结构     五、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     六、山东省2013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院校信息

                                 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原标题:2013年关于做好山东省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3年关于做好山东省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3〕25号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引导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

2012年关于做好山东省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2〕26号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引导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

2014年关于做好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引导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4年关于做好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招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引导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做好

2021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15年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5〕27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

2015年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

                               鲁招考〔2015〕27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报考条件与体检  (

2022年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10号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校: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2022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专项计划的高职院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24号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为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并缴费等3个阶段。(一)春季高考。填报信息:2021

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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