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5-10 10:01  闽南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
  • 第三条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
  • 第四条 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
  • 第五条 我校2013年部分专业招生采用“
  • 第六条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
  • 第七条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
  • 第八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九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
  •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
  •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 第三章 录取原则
  •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及文化成
  •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
  •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
  •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
  • 第十八条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
  • 第二十条 一般本科专业
  • 第二十一条软件工程专业
  • 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专业
  •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本科专业
  • 第二十四条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 第二十五条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
  •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
  • 第二十八条学校地址
  • 第四章 资助奖励政策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是福建省省属重点建设本科高校。

第三条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城市——漳州市。学校于2003年增 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 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 6大学科门类;设置本科专业58个,设置硕士点34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项目1项 (培养方向4个)。近年来,学校主动聚焦人才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连续3年保持在 95%以上,是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自2010年福建省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以来,我校通过招考被录用的学生总数历年均位居全省高校第 一,成为我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来源。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四条 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52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五条 我校2013年部分专业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将专业基础课程科目相同或学分数和学时数比例相当的专业合并为大类进行统一招生。各大类或专业的设置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具有师范和非师范两个培养方向的专业,录取时分师范和非师范两个方向分类招生,入校后合并两个专业方向进行大类培养。

第六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及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九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 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除考生所在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别规定外,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将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 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理 综、语文、外语。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 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 大类或专业。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 生的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分省份、分类别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 分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 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校考的成绩。各专业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文考总分×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文考总分×30%+专业成绩×2.5×70%。

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60%+校考成绩×2.5×40%。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福建省体育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福建省体育考生若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百分制)×7.5×70%。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6-2591404。

第四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十七条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入 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 业贷款。

第十八条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二十条 一般本科专业(学制四年):5040元/年。

第二十一条软件工程专业(学制四年):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生.学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专业(学制四年):5460元/年。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制四年):8640元/年。

第二十四条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制四年)各专业第一、二、四学年学费15000元∕年;第三学年到台湾合作院校学习,学费按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2万多元。

第二十五条 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新学生公寓一号楼1080元/年·生,瑞京普通学生公寓900元/年·生,瑞京套房学生公寓1030元/年·生,达理标准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达理普通学生公寓950元/年·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除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部分学年外,各专业学生均在漳州中心城区的校本部学习。就读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校本部就读,第三学年在台湾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咨询电话:0596-2529991
原标题:2013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办学地址:江滨校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

2013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是福建省省属重点建设本科高校。第三条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

2020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学校于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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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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