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文件的精神,经省教育厅同意,2014年我校继续参加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为了做好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发展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类高中毕业生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 | 专业类别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制 | 专业备注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理科 机械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由于专业学习要求,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理科类专业。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理科 机电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科 机械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光伏应用技术 | 理科 电子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物流管理 | 文科 经管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酒店管理 | 文科 经管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50 | 3年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50 | 2年 | |||
酒店管理 | 文科 经管 | 往届高中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并是在岗或实习的企业员工 | 20 | 2年 | 现代学徒制(文理兼招) |
计划合计 | 620 |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大类相对应。
2、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我校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报名和资格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1、在广东省内连续居住3年或以上;
2、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或以上;
3、学生必须有完整学籍;
4、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大类相对应;
5、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我校将于3月21-25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将采取网上填报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预审方式进行(预报名详细流程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
(二)纸质材料审核
考生预报名信息在我校招生网上预审通过后,考生须于3月30日前,将报考纸质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3月31日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提交的材料须有所在的中学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须贴上大一寸彩色照片);
②《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和“回执”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④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⑤申请加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⑥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交)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交)。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须有所在的中职学校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须贴上大一寸彩色照片);
②《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和“回执”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④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加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⑥学历证明(中职应届毕业生提交)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提交)。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考生(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须有所在的中职学校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②《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须贴上大一寸彩色照片);
③《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和“回执”复印件;
④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⑤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复印件;
⑥申请加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⑦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交)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交);
⑧居住证复印件;
⑨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4、现代学徒制的考生须寄送的材料。
(1)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
①《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须贴上大一寸彩色照片)寄送原件;
②《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④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⑤企业用工合同复印件;
⑥毕业证书复印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
①《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须贴上大一寸彩色照片)寄送原件;
②《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④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用工合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或实习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
⑥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
(三)相关说明
1、《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直接从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打印出来,贴上大一寸免冠彩色近期头像照片,并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盖章;
2、考生所有材料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在相关材料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3、在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上传免冠大一寸彩色头像照片,请考生准备好相片,以便报名时上传。
4、考生寄送材料时只需要寄送复印件,在4月11日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请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原件到达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交报名考试费和发放准考证。
5、考生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15室);邮政编码:528137;电话:0757-87263121
五、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考生可以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考生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
六、命题及入学测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对象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综合文化 | 200分 | 4月19日上午 | 90分钟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
面试 | 100分 | 5月6日—7日 | 10分钟 | ||
中职学校毕业生 | 综合文化知识 | 200分 | 4月19日上午 | 90分钟 | |
专业综合理论 | 150分 | 4月19日上午 | 60分钟 | ||
专业技能测试 | 150分 | 5月6日—7日 | 10—60分钟 |
(二)考核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文化考试:以综合能力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基础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维辨别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0—60分钟,具体测试时间是根据专业要求决定。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三)成绩计算办法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七、附加分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各奖项加分不叠加,取高加分项,附加分奖励高不超过1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加分项目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加分项目
(1)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加10分。
(2)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6分。
3、烈士子女按政策加20分。
除以上加分项目外,其他获奖项目不给予加分。
八、成绩公布
1、4月25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名单,考生可上网查询。
2、5月10前,我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考生总成绩。
九、志愿填报
按学院自主招生专业的特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仅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十、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某招生专业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数量不足,学校将对该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一)面向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办法:
1、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办法:
①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按普通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的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文化成绩+附加分)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②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该专业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确定录取名单办法: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分专业划定各专业的低拟录取资格线,然后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录取原则
1、确定进入技能测试考生办法:
①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超过中职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按中职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附加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②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当考生(分专业)人数不超过中职类招生计划(分专业)的2倍时,该专业考生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2、确定录取名单办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分专业划定各专业的低拟录取资格线,然后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面向在职员工(现代学徒制)的考生录取原则
1、综合文化考试结束后,该类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2、确定录取名单办法: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分类别(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与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分专业划定各专业的低拟录取资格线,然后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相关说明
1、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设男女生比例。
2、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3、5月20日前,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预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4、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试费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二)学费及住宿费
我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费(元/学年) | 住宿费(元/学年) | 教材费代收代支(元/学年)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5500 | 1500 | 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5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500 | |||
光伏应用技术 | 5500 | |||
物流管理 | 4500 | |||
酒店管理 | 4500 |
十二、新生注册
录取的新生于7月1日前份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如不按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考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9月份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十三、体检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和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予以退学处理。
十四、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我校自主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认真贯彻“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五、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1日—25日 | 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
3月21— 25日 | 接受考生报名 |
3月31日前 |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
4月11日 | 资格核查、缴交报考费、发放准考证 |
4月19日上午 | 组织考生进行综合文化考试 |
4月25日前 | 公布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并公布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
5月6日—7日 | 组织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
5月20日前 | 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
5月30日前 | 公布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
7月上旬 | 录取考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 |
十六、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联系人:吴奕标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
(二)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87263121 0757-87263118传真:0757-8726310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通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 邮政编码:528137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
原标题:201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方案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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