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池学院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填报志愿、分数线、考试成绩)

2018-05-05 19:45  河池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 第三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 第七条学院2014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安微、山西、云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八条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
  •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 第十条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并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按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投档。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对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直到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志愿和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或百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该条内未表述其他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 第十七条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真如奖学金”、“托尔蒂奖学金”、“华昱奖学金”等。
  • 第十八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五章收费
  • 第六章奖学助学
  • 第七章毕业待遇
  • 第八章 附则
河池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三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负责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14年主要面向广西全区及河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安微、山西、云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全区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投档比例在1111.2的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投档比例;并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按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投档。对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分照顾录取。录取通知书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对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直到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志愿和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或百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该条内未表述其他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第六章奖学助学
第十七条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真如奖学金”、“托尔蒂奖学金”、“华昱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410
咨询电话:0778-3142339(招生办公室)
 真:0778-31442339(招生办)0778-3143720 (招生期间 )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监察室)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  
河池学院招生专题网网址:http://221.7.225.57/zsw/
招生办邮箱:E-mailhcxyzb@***
原标题:2014年河池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河池市卫生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河池市卫生学校创建于1958年,学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是一所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67220平方米。学校开设有:护理、中医护理、药剂、中药学、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等10个专业。

2022年河池市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河池市技工学校于1978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技工学校。学校本部坐落在美丽的龙江河畔,与铜鼓广场隔路比邻,校园依山傍水,周边环境清静优雅,是学习技术的理想之地。学校占地面积100亩,校舍建设面积26120平方米。学校的主要职能是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特种

2022年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生简章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位于全国首个长寿市河池市,是河池市唯一一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广西五星级学校。学校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6万多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人,教职工38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4人,高级职称117人,“双师型”教师218人。2008年8

2022年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创办于1957年,是广西早的三所民族师范学校之一,2014年增办河池巴马国际养生旅游学校,是一所现代民族职业教育精美学校。2019年学校被评为广西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长寿之乡一美丽的巴马,校园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治学理念严谨,教学设备先进。目前学校在校学生3000多人,被世人称为“攻读的乐土"、“养生的

2022年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河池校区)

一、学校简介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是1979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原校名为“广西供销学校河池分校”,1988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广西河池供销学校”,2006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规范更名为“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四星级学校。学校设有河池和南宁两个校区,河池校区位于河池市金城江

2022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我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2022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对口中职考试招生简章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招/对口中职考试招生简章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招/对口中职考试招生简章2022年我院继续与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实施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考生参加联合测试成绩即为我院单招、对口中职测试成绩。有意向参加我院单招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按如下要求进行申报。一、考生申报(一)单招、对口申报条

2022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的文件精

2022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表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表

2022年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章程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技校专业